问题 | 受贿罪如何算宽大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受贿罪刑罚裁量过程中,经常出现宽大处理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积极自首,主动交代涉案事实;
主动退还贪污所得; 或者在侦查阶段或审判期间,具有明显的立功行为。 然而,对于受贿罪的宽大处理,必须结合多个方面进行权衡考量。 这其中不仅包括犯罪的严重性、情节恶劣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及财产损失等客观因素,还应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态度、悔过之情和实际行动等主观因素。 若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能够主动坦白自己的受贿行为,并真心实意地表示忏悔,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如退还赃款等方式,以尽可能地弥补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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