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可否执行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之下,贪污罪在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缓刑制度。
贪污罪是针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进行的法律制裁。 对于那些因犯贪污罪而被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首先,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其次,他们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再次,他们不再具备重新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他们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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