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贪污罪如何执行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作为一项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当罪犯所贪污的金额达到非常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将会面临最高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以及决定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惩罚。
而若其贪污行为造成了国家及人民的特别重大损失,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并伴随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 在决定对贪污犯罪分子实施何种刑罚之时,我国法律严格遵循刑法相关的规定,全面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涉及的情节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实际危害程度进行判断与判定。 在此基础上,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贪污的具体金额,贪污所得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已经退还赃款,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各种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关于贪污罪的执行问题,这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然后交由监狱等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且终身监禁,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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