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判十年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名所引发的十年期监禁刑罚被宣判之后,涉案被告以及其亲属可能需要认真思索并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在裁决结果正式宣布生效后,被告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慎重考虑是否进行上诉。 所谓上诉,必然是在确信自身理由充足且拥有新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这些理由可以包括专家对于事实认定过程中的错误理解,亦或是对于现行法律应用方式存在质疑等等。 其次,若被告方选择放弃上诉或上诉请求最终被驳回,那么他们应该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狱中规则,努力通过积极改造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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