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从犯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贪污罪的从犯案件过程中,通常会参照对待主犯进行相应的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刑罚。
然而,对于贪污罪从犯的处理结果,必须经过多方面因素的全面考量,包括分析他在整个犯罪体系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大小、具体涉案情况如贪污的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等。 从犯在共同犯罪行为中往往扮演着次要的或是辅助性的角色。 概括地说,倘若此类从犯在贪污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并且能够表现出真诚的退赃、自责与悔过态度等符合法定条件的话,他们有可能得到大幅度的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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