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转换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转移判定标准的核心关键点主要集中于犯罪主体的身份以及其所侵犯财产的性质两个方面。
首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运营的相关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 其次,若原本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在后续的深入调查过程中,被证实其实质上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或者负有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运营的职责,那么该案件可能会由职务侵占罪转化为贪污罪。 反之,如果原本被认定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经过进一步查证核实后发现并不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要求,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由贪污罪转变为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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