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警可以当受贿罪的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九十三条规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含于以下几类群体之中:即国家各级行政机构、研究院所及国有独资及控股公司等组织中成为公职伙伴的工作人员,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慈善组织及公共服务行业中承担相关行政事务的从业者。
同时,此类人群还包括国有部门、国家出资成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里的公务贡献者,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国有资产拥有者派遣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执行公务任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而协警,则是指在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协助开展各项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职责范围可能涉及到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进行巡逻等方面。 然而,对于协警能否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对其工作性质和职责进行深入剖析。 若协警是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或国有单位的委派,并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务活动,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此种情况下,协警便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反之,若协警并非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国有单位的委派,或者他们的工作并不属于公务活动,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这样的情况下,协警也就无法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因此,要确定协警是否能够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协警确实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反之,如果他们并不符合这个定义,那么他们就无法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