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不交罚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犯下此类罪行之人所应负担的罚金,必须于司法机关指定的期间内全额交付。
若逾期仍未支付,则司法机关有权实施强制措施来确保其履行义务。 而若是被告人无力承担此项罚金,且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刻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便可立即启动追偿程序。 若受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抵抗因素影响,被告人实在存在经济上的困境以至无法按时履行付款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其有权提出延缓缴纳或适当削减罚金的申请。 此外,对于贪污罪的罚金缴纳问题,若被告人被判定需承担罚金并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但却未能按照判决期限如数缴纳,根据相关规定,司法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追回罚金。 然而,若被告人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亦可依法申请延缓缴纳或适度减轻罚金。 因此,对于贪污罪的被告人而言,其必须严格遵守判决结果,按时足额缴纳罚金,但若遇特殊情况确属无法支付,则可依法申请延缓缴纳或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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