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是否双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单位受贿犯罪均应被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此项法条明确阐释,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社团组织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且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对相关的单位施以罚金刑罚,同时对其主要负责的领导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至少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此外,倘若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私下里秘密地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不当收入,同样将视为受贿行为,按照受贿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因此,我们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对各类单位受贿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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