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必须要为他人谋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述之受贿罪的基本成立要件,包括了被指控行为人需要利用自身职责上所享有的特殊便利,向他人强行索求财物,亦或未经对方允许下,直接非法接收他人物品,为了实现某人或某群体的某种特定利益。
然而,不得不提出的是,此法条并没有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严格的规定,明确指出犯罪行为人必须在获得他人财产后为其谋取到有形或者无形的权益才会构成受贿罪。 据此,虽然某些情况下,我国公职人员可能会非法接收他人财物,却没有明显地为了谋取某人或某个群体的任何好处,这些行为仍有可能涉嫌构成受贿罪。 然而,是否真的触发了受贿罪这个问题,仍需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件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全面严谨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