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在什么情况下会没收财产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三条明文规定,被判定为受贿罪的犯罪分子,在下列特定条件下,其自身所有的财产将会面临司法机关的彻底没收:首先,如果其个人贪污所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一些特别重大或恶劣的情节,那么司法机关将对其实施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剥夺自由终身的无期徒刑;
同时还会对其进行罚金的处罚,或者是直接没收其全部财产。 其次,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司法机关有权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其财产进行全面的没收。 最后,针对那些多次实施贪污行为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人,司法机关会按照其累计贪污数额来进行处罚,若数额特别巨大,同样有可能面临财产被没收的严厉惩罚。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当受贿罪的犯罪分子所涉及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社会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时,他们的财产就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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