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索取财物构成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所谓行贿罪,实质上是指那些为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施赠财富或其他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法律条例同时也做出明确规定,即若因受到勒索被迫向国家工作人员送予财务且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者,则不属于行贿范畴。 因此,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时,我们必须深入剖析其所赠送财物的真实动机和目的,以及是否实际取得了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换言之,如果某人确实是为了谋求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而向他人赠送财物,并且最终成功地实现了这一目的,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被视为行贿罪。 然而,如果某人是因为受到勒索而不得不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而且并未从这个过程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