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故意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贪污罪为一种故意性质的犯罪类型。
此项条款特意强调,那些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采取不合规不合法的手段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便可定性为此类罪行,意味着此类行为人一定存在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意图。 此外,该条款还对受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以及与他们相互勾结的同谋者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样要求这些人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故意心态,才能够被认定为贪污罪的主体。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及犯罪的主观故意等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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