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受贿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严格规定,针对贪污罪的惩治标准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情况:首先,若贪污数额较小或是具备其它相对轻微情节,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其次,若贪污数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最后,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是具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而当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时,将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若贪污行为多次发生且未经处理,应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惩处。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提起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并且成功避免或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对于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对于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也可适当从轻处罚。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再进行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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