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是否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受贿罪乃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之便,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若欠条所载内容明确揭示出国家公职人员实施了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且为他人谋取利益之举,则此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然而,仅凭欠条本身尚不足以直接证实受贿罪的成立,仍需结合相关事实进行全面分析判断。 欠条或许能反映出财物转移的现象,但要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还需进一步考量如下几个关键因素:1.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2.是否存在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取财物的行为; 3.是否确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 4.是否涉及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5.财物转移的目的是否属于非法性质。 倘若欠条所载内容能够与上述各因素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国家公职人员确实非法收取了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有极大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反之,若欠条所载内容未能充分证明上述各项要素,则该行为可能并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