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贪污罪需要退赃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条款,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贪污犯罪行为的惩处,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定要追缴赃款才能确定罪名或判定刑期。然而,该法条却明确阐述了贪污行为的严苛程度和各种可能影响刑罚判处的各类情况,以及被起诉之前老实交代自身罪行、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完全豁免处罚的机会。因此,是否能够顺利追回赃款,并非是决定是否定罪的必备因素,而仅仅是作为影响量刑和是否宽大处理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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