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地域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所明确规定,对于实行行贿犯罪的地域管辖原则上依行贿行为发生地区域或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主要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若此类违法行贿行为牵涉到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机构内部员工,则此等员工所在地亦可被视为具有管辖权的区域。另如若行贿活动涉及外籍政府职员及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则可能需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或双边条约以确定相应的管辖权限。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具体的管辖权归属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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