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受理受贿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贿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利用职位上的优势,从他人口袋里获得财物,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接受他人财产,以此为他人谋求私利的犯罪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此类情况下,可理解为运用自身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尤其是那些针对某项公共事务拥有领导、管理或执行职能以及由此产生的便利条件。 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采取索取方式取得他人财物,都可以被判定为受贿罪。 然而,若采用非法手段接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前提条件,方能判定为受贿罪。 值得注意的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正得以实现,对此并不影响对受贿罪的确立。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而言,他们在涉及经济往来的过程中,如未能遵守国家法规,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并归为个人所有的话,将以受贿罪的严厉惩罚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应启动案件立案程序: 1.个人收取贿赂金额达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2.个人收取贿赂金额并非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但却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中的一个: (1)因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者社会大众利益严重受损; (2)为了为难、胁迫相关单位或个人,给其带来了恶劣影响; (3)以强硬的手段直接索要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三)受贿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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