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挪用公款罪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一般所指的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是该企业内的员工,擅自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将原本应当投入物业管理事项的,用于社会公用事业的公共资金另行调配,供个人使用或是作非正常用途。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必须要具备相关事实来证实行为人确实存在挪用行为,并且在主观意识层面表明其有故意为之的动机,同时还需证明其行为已经导致了公款的流失或面临风险。若涉及到的金额数目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或者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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