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的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首先,从客观角度来看,贪污罪的本质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实施其他手段来非法占有所属公款; 其次,从其所侵害的客体来说,贪污罪所涉及到的客体相对较为复杂,既有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也包括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运营以及公务活动中的廉洁性的影响,然而最重要的还是对职务所蕴含的廉洁性的侵犯; 再次,就主体而言,贪污罪的实施者通常是指那些在国家工作岗位从事职务的人员,或者是被委托代管、经管国家财产的有关人员;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心态上看,贪污罪必须是由罪犯自主采取的直接有意的行动,而且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意图,无意识或者无意间的失误均不能构成此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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