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犯罪之客体条件。
本款法律规定所涉及之犯罪客体特性较为复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的主客体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履行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廉洁性; 其次,次要客体则主要关注于国家经济管理领域诸多正常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外,行贿罪中对于犯罪对象的定义也有所明确,即是指财物。 此处所提到的财物概念,与受贿罪中的财物含义基本相同。 2、犯罪之客观条件。 本款法律规定所涉及之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相对较为具体,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第二种情况是在经济往来过程中,通过各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或手续费。 3、犯罪之主体条件。 本款法律规定所涉及之犯罪主体特征较为宽泛,涵盖了一般社会公众。 4、犯罪之主观条件。 本款法律规定所涉及之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较为直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被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而为自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有意实施此类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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