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节送礼金是否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第三百八十九条)所述,行贿罪乃指在谋求不正当利益之过程中,给予国家公职人员金钱、物品等财务之行为。
然而,此法条并未对在特定节日期间赠送礼金是否构成本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针对此类行为是否应视为行贿罪,尚需参照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与研判。若年节赠送礼金的初衷在于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期望通过此举获得某项职务上的优势或规避潜在的负面影响,并且所赠财物价值较高,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反之,若赠送礼金仅为表达正常的节日祝福或遵循传统的礼仪习俗,并无谋求不正当利益之意图,则此类行为或许无法被认定为行贿罪。因此,对于是否构成行贿罪这一问题,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送礼金的动机、金额大小以及是否存在谋求不正当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若涉及到金额较大且存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则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反之,若不具备上述要素,则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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