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一定要滥用职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受贿犯罪并不是一定与滥用职权有所关联。它主要指国家公务人员在未经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接收和占有他人物品,并以此为交换条件来帮助或促进他人的事项。
然而,滥用职权却可能被视为受贿罪中的加重情节,但它并不是构成受贿罪的必备要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所明确指出,倘若国家公务人员借助其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这便构成了受贿罪。即便仅仅是收取贿赂,而没有实际滥用职权,也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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