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构成受贿罪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主要集中于国家公职人员领域内,具体涵盖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是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等机构中,直接参与公务活动的从业者; 其次是由上述国营单位或公共团体任命,并在非国有独资、控股公司、企业及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员工; 最后,也包含了上级机构或组织调派至非国有单位或社会团体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 然而,无论是从其职务性质还是职责范围来看,辅警都被归为协助警察执法的辅助性安全力量,并非此类犯罪中的受贿行为所需要的法定义务履行人。换言之,辅警作为警务勤务队的一员,他们的职责大多局限于协助警察完成相关任务,而在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具备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和地位,因此也就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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