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受贿罪检察院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谋求不当之利,向担任公职的人员提供财物且其价值达到3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数量标准的,应当依照受贿罪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若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特权,以此索要他人财物或是私自接受他人赠予、馈赠物品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涉及的金额在3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应当按照受贿罪的相关法条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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