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回扣算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向特定群体提供回扣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行为。
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若在经济活动中的交往过程中,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和手续费的,将被视为行贿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若回扣的受赠方并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则该行为便不能被认定为行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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