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80万元己退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乃是指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或者用于实施非法行为者;
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意图通过该财产获利者; 又或者在挪用公款后超过三个月未能及时偿还者。 对于犯有此类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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