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花钱捞人构成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的基本成立条件: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即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藉由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是其他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人员职务的便利来实现自身的不当利益; 其次,该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需要表现为采取提供巨额资金、名贵礼品、满足私人欲望及类似手段贿赂公职人员的行为。 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形式金钱的情况,均属于行贿罪的范畴。 此外,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回扣以及手续费,都将被视为贿赂行为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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