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两种罪名所涉及的犯罪性质存在显著差异。
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以及占有权; 而贪污罪则损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身。 其次,两者针对的犯罪对象也各不相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及特定类型的公物; 然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涵盖了所有的公共财物。 再者,从行为内容来看,两种罪行也存在明显区别。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使得自身对公款的实际占有情况在财务记录中无法被察觉。 此外,两种罪名的实施主体范围也有所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实施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 而贪污罪的实施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那些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最后,从主观目的角度来看,两种罪行也存在本质区别。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在于非法获取公款的使用权; 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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