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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35万判多少年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运用其职务上的权力及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资金据为己有并私自加以挪用使用的行为,可能引发以下三种情节:
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此类行为的刑事处罚标准为5000到10000元人民币);②严重的是挪用巨额资金归个人使用,以此进行盈利性质的经营活动(这种行为按规定应处以10000至30000元人民币的刑事处罚);③最为恶劣的情况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了3个月仍未予以偿还(这种情况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应处以高于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此基础上,我们特地设定了三类情况作为案件审理的基准线。
对于挪用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之间的行为,我们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而对挪用金额在1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行为,我们则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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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