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构成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可能会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具体如下: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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