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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刑法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以及挪用时间的长短,都将被视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而对于那些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人来说,无论其挪用的资金数额大小以及挪用的时间长短如何,都将被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
至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数额较大的标准则设定为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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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