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元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判定标准,现行法律规定如下:即当行为人实施以下三类行为时,其累计所涉及的本单位资金数额需达到人民币叁万元(或等值外币)或以上,且行为持续超过叁个月却仍未予以偿还的;
或者是行为人谋求自身利益,以挪用本单位资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方式,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再者,即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私欲,以挪用到本单位资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手段,用于非法性质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这一罪名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正常使用权和经济效益产生了严重侵害。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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