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七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事管理或执行任务者,利用其职位提供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私自盘活或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下列情况容易被定罪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该人员挪用本单位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清的; 其次,该人员挪用本单位的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内,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购股、投资等经济活动的; 最后,该人员挪用本单位的金额在5千元至2万元内,并且以非法为目的进行赌博、购买毒品等违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