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适用挪用资金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擅自挪动使用资金是为单位谋求利益,并非出于自身私利考虑,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便不适用于挪用资金罪。
此外,即使挪用资金的金额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亦不能认定其构成此罪。 举例而言,倘若企业负责人为了解决企业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境,短时间内适度挪用了部分资金,并且迅速予以偿还,同时并未引发重大不良后果,那么此类行为便不应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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