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能追回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的法律实践之中,已经遭受挪用的资金仍然具有被追回的可能性。
司法机构将会采取多元化的措施,例如全面查封、严格扣押以及有效冻结涉及案件的各类财产,以尽可能地弥补受害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退赃程序,这将对他们的刑事责任产生重要影响,有助于减轻其罪责和刑罚。 然而,最终能不能实现全部追回,这需要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比如这些资金的具体流向、它们是否已被肆意挥霍或者非法转移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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