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后归还但超过三个月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在超过三个月之后归还,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挪用资金罪名。
所谓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借助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单位的大量资金供其个人使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同时,这笔资金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这笔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 当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后,超过三个月才归还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归还的实际状况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那么当事人很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