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系刑法中的一项重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位权限内,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方式往往采取了一系列隐蔽而狡猾的手法和措施,如偷偷地侵吞、秘密地窃取、欺诈哄骗等,从而将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规定(第二部分)》的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为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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