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备特殊性,主要涵盖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员工群体。
对于该罪主体地位的判定,关键因素在于其是否隶属于那些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之中。 以公司为例,其中的董事长、监事、总经理、部门主管以及普通职员等等,若他们滥用自身所在单位所赋予的职务权限,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且数额高达一定标准,便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这些人员隶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并在其中担任公务职责,或者是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执行公务任务,那么他们实施类似行为时,将被视为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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