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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投资获利立案标准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用于投资获利的立案标准,通常而言,倘若行为人私自挪用本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且挪用的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给原本所有者或单位的;
或者是行为人在私自挪用本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之后,将这些钱款用于进行直接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或者是行为人在私自挪用本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之时,其挪用的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到两万元之间,并将这些款项用于实施非法性质的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三种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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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