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无能力还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行为人犯有挪用资金罪且并无相应能力偿还所涉及之债务的话,那么即使如此,司法机构也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追究刑事责任。
在如此情况之下,法院在对该类案件进行判决时,将会综合考虑诸多细节性因素,例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债务尚未得到清偿的具体状况等等。 挪用资金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明文规定的一种罪行,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身为公务职权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私人资金挪作他用或擅自借予他人,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逾期三个月未曾归还,又或是逾期未满三个月,但是在这期间内却以较大量的款项用于经营利润活动或者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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