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主体和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职务侵占罪被定义为针对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内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核心在于违反了公司及相关机构的内部管理秩序和财物使用规定,通过利用自身职权之便,采取侵吞、窃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产。
具体来说,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名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团体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通常情况下,这个金额标准被设定为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团体组织内的工作人员,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具备明确的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意图; 最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而非过失或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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