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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一般与特殊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职务侵占罪同侵占罪并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性和特殊适应性的关系。
职务侵占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而侵占罪则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标准,但却拒绝归还给原主的犯罪行为。
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以及客观行为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具体来说,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犯罪对象则是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而且他们必须是通过利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来实施犯罪行为;
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可以是任何自然人,犯罪对象则包括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他们并不需要依赖于特定的职务便利就能够实施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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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