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里挪用资金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如果存在员工故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所谓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凭借着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公款私自占用,供自己私下使用,亦或是用于借贷给他人受益; 倘若这笔款项的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通常为较大范围内)且已经持续了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甚至在此基础上,无论是否超出三个月的期限,一旦该笔应该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公款被用于私人以获取利息收益的业务,抑或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而在对具体挪用金额、资金流向以及资金归还日期等要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之后,便可以精确地判断出是否应当对相关当事人提起刑事诉讼。 值得提及的是,对于"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等此类关键点的认定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早已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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