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私活是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具体条款,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特定主体——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其犯罪行为表现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行为涉及的财物数量需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方可认定为犯罪。 所谓“接私活”,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职位工作之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谋求自己私人利益的行为。 若此类行为涉及到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不论涉案金额大小,都有可能被认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然而,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仍需结合个案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其中包含行为人是否切实利用职务便利、是否侵占了本单位的财产、以及其非法所得是否超过法定标准等等因素。 例如,若是行为人仅在业余时间内从事合法的个人业务,并不涉及非法占用本单位财产的话,则通常不应视为职务侵占罪。 但若这种行为确系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且非法所得超过法定数额标准,便极有可能陷入职务侵占罪的漩涡。 总的来说,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绝非一刀切式的判断。 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 反之,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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