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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定罪标准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公司资金罪的判定暨定罪标准,主要结合以下四项要素予以综合考量:首先,行为人为公司、企业等机构中的正式员工且其行为系源于职务之便;
其次,行为人是否有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借予他人的行为;
再次,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法律门槛;
最后,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是否超出了三个月的期限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加以确定。
举例来说,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被界定为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若挪用资金的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就可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至于具体的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及挪用后的实际用途(如是否用于营利性或非法活动)来进行判断,可能涉及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乃至更为严厉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全额退还所挪用的资金,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追究,这完全取决于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退还资金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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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