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妨碍或阻止判定其构成挪用资金犯罪的情况主要有:首先,行为人并非隶属于公司、企业或是其它相关组织中的员工,或者没有利用自身职务上所特有的优势或便利;
其次,被挪用的资金并非该相关组织自身所拥有,并且挪用的金额并未能达到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再者,被挪用的资金未被用以自己私自使用或借予他人,同时也未用于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操作; 还有就是,被挪用的资金在三个月之内已经得到了归还,而且金额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最后,挪用资金的行为并未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程度。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检察院正式提出起诉之前就已经将被挪用的资金归还,那么这一行为可能不会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加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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