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职务侵占罪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及其他团体中的职员通过运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不合法手段擅自占取本单位资金、物品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此类案件涉及的主体职员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机构中的公职人员,或者系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任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而在具体确认国家机关国有公司职务侵占罪的过程中,需综合考量如下四个关键要素:1.行为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征,即是否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或者是否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任职;2.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是否滥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或者与职务密切相关的便利条件;3.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了本单位的财产,即是否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4.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根据其数额的大小来决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可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若涉案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则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