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客体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拥有的资金。对其进行判定需要满足以下四大条件:首先,行为实施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正式职员,同时需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其次,被挪用的资金必须属于该单位所有;再次,行为人实施此种行为的动机必须是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是借予他人;最后,行为人所挪用的金额必需符合“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并且在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金额巨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况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