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对任何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其量刑标准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予以确定。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中担负一定职务的人士,通过利用职权之便,将原本属于该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此类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通常情况下,这一数值被设定在六万元至四十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当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即超过四十万元)时,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附加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附加刑罚。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罪犯的悔过态度等等,最终的判决权归属于当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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